《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简介
时间:2008年01月25日  文章录入:网站栏目编辑1
 

《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简介

      由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牵头、18个部委共同签署的《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于20071122日正式启动,这是政府各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实际行动。《行动计划》的启动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上郑重宣布我国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承诺,是环境与健康工作划时代的飞跃和新的里程碑。

      《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包括前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目标、行动策略及保障措施五部分。

      (一)前言。主要概述了国家和区域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形势,强调了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制定该行动计划的目的是针对我国环境与健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是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加强环境与健康的管理和研究,提高处置与服务能力和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及其健康危害风险,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合作,统筹安排;预防优先,强化监测;落实措施,科学实施。

      (三)目标。以“完善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法律、管理和科技支撑,控制有害环境因素及其健康影响,减少环境相关性疾病发生,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为总目标,并提出了2007-2010年和2010-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

      (四)行动策略。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1、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体系;2、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3、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4、建立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监测数据库;5、开展环境与健康现状调查,启动必要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完善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技术支撑;6、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争取环境与健康工作得到广泛支持。

      (五)保障机制。提出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将环境与健康列入优先工作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税收政策,健全监督管理队伍,落实行政管理职责。同时,提出设立国家环境与健康组织机构,组成国务院领导任组长,卫生部、环保总局为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保障环境与健康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环境所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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